瀏覽單個文章
PEMACY
Major Member
 
PEMAC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JAPEN
文章: 101
讓B去走法院告你朋友吧!

要告就讓他去告,不告B會不爽,但告了也拿不到多少錢,現在要叫B不要告他可能膝蓋永遠都不會好,永遠都在骨折狀態,所以讓他去告,告一告事情就解決了!

------------
A騎腳踏車被B騎機車撞,A逆向,A錯誤點一,A有極大可能被判不尊守道路規範,導致車禍產生,所以必須賠償B女多數損失費用。

B女因為只有輕型駕照,但卻駕駛重型交通工具,而且已經被警察開單,這點若在法院上,可能不構成判決影響要素。

所以A一定要賠償B。

要賠多少?安啦....法官不會讓A陪太多,B女若要求10萬?法官應該只判決陪個兩萬吧∼
舊 2007-04-15, 11:43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EMAC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