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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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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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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49005031
怎麼會無關呢?
沒有駕照的人本來就不該騎在路上啊
不過話說我也很討厭某些騎腳踏車的人
速度慢又愛騎在路中央


你們兩個都算無照
再說對方是越級駕駛,並不是什麼照都沒有
逆向行駛還是侵犯到對方的路權

現在已是絕對路權制........
上法院基本上贏面小
這跟誰撞倒誰,誰傷的重倒無關
要不然大家車禍都裝死就好了

責任歸屬是依比例
但是就算是你賠的比例少,但對方傷的重,乘起來總金額還是吃虧
舊 2007-04-14, 06:3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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