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xds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累犯應該強制關入監獄不得易科罰金
再犯加重其刑兩倍
舊 2007-04-09, 02:55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ds33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