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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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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新聞] 5年酒駕罰60萬 「下次不敢了」

5年酒駕罰60萬 「下次不敢了」

更新日期:2007/04/08 07:30 記者:記者彭淵燦/竹北報導

曾因多次酒駕被罰60多萬元的新竹縣民賴明全,前天酒駕發生擦撞,又被警方依法移送,他談到這幾年來因貪杯受罰,直說下次喝了酒就不再開車了。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酒駕法院大多判3到6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每天900元計,一個月就要27000元,換算賴明全這次至少要被罰8萬到16萬,但他是累犯,法官可能重判,且不准易科罰金,判他入獄,達到警告目的。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說,前天傍晚6時許,賴明全駕車經過竹北市光明6路和梁姓男子車輛擦撞,因是小擦撞,梁當時原本希望以3000元和解,但賴明全不同意,梁報警處理。

員警到場,發現賴明全的身上有酒味,經酒測後,每公升達0.49毫克,已超過規定值,將他帶回派出所警訊時,他坦承前天中午喝了2瓶啤酒。

員警查他的前科,發現他自91年2月起,因酒後駕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已3次,員警對他一再酒後駕車感到很好奇。

賴明全說,自從實施酒駕取締後,他被查獲好多次,罰單好像接不完,累計他因酒駕所付代價高達60多萬元,但到底被開多少張罰單,他也搞不清楚。

賴明全的前妻聽到他又喝酒,覺得並不意外,她說,賴明全喜歡喝酒,朋友找就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07/2/cl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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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渣,為什麼我們的法律,讓他一再危險駕駛而束手無策?
還有臉說「下次不敢了」,嘻皮笑臉,一點都不好笑! 想想看這種人上路,有多少家庭可能天降橫禍!
五年六十萬又如何?相對他可能闖下的禍,六十萬的代價事實上有夠便宜。而且用膝蓋想也知道這種人絕對依然故我。
     
      
舊 2007-04-09, 01:1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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