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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免繳 政府裝傻估賺2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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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鳥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天使島
文章: 45
引用:
作者
黃藥師
真的假的=.=.... 那以後我......
你大概沒有看清楚這一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0條新舊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
90年6月1日以前
)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
˙
前項案件自確定之日起逾3年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
◎修正後(現制)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第二款已被刪除)
資料來源:台中區監理所
2007-03-25, 11:57 AM #
9
大嘴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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