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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撞機車 女騎士不治 男童判賠360萬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2/07 14:52 記者:記者莊明勳/彰化報導
現在小車和大車相撞,不一定是大車要賠償,彰化芬園鄉一名12歲男童,1年多前從補習班下課,騎腳踏車行經路口,由於沒有減速和騎機車的婦人互撞。婦人送醫後不治,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結果法院認定男童沒有減速慢行肇事,判決男童和父母必須賠償360萬元。
這起車禍發生在民國94年9月,當時林姓男童從補習下課後,騎腳踏車行經信義路和民族路口,由於沒有減速慢行當場撞上騎機車,造成陳姓婦人人車倒地,婦人送醫後回天乏術。
由於陳姓婦人還有2個年幼子女,家屬要求1256萬的醫藥、喪葬、扶養和精神撫慰金,最後法院認定車禍過失部分,陳姓婦人應該負擔4成,男童負擔6成。由於男童只有12歲,尚無謀生能力,因此和他的家人須付連帶賠償責任,判賠360萬元。
因為男童的父親林明賢是1名麵包師傅,家境也不是很好,男童在發生車禍後也變得悶悶不樂,甚至根本不敢再騎腳踏車。現在一家人又因為兒子得背上300多萬債務,家人認為判決不公,決定上訴到底。
建議以後騎腳踏車也要考駕照
和保強制險
和第三責任險
現在路權好像有受到重視
否則也不會判賠這麼多
有些人認為大車賠小車的觀念應該要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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