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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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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刑事判罪,受害人還可以民事求償啊
更何況輕罪關他六個月,意義不大;還要多花納稅人的錢
易科罰金可以充實國庫,有什麼不好?

怕的是蛋頭法官把重罪輕判,甚至縱放惡人,這才可怕
就好像你舉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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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6-12-31, 01:0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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