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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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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renemilktea
以後應該是
老師不可以打學生
學生可以打老師
老師不能告學生
學生可以告老師

學生與家長通力合作
還可以把老師趕走

不過 這個學生長大大概也是廢物
誰去承擔責任呢
我想是社會吧



不過如果反過來想,這類冥頑不靈的學生,打爆他還是不會甩你吧!
所以打與不打不是問題,而是這類學生需要的是不同的教育方式。
 
舊 2006-12-13, 10:2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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