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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78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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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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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W
這個罰款應該來個懲罰條款,例如說第一次罰了之後,如果還不悔改,第二次就以第一次的罰款開平方罰,第三次就開三次方罰,第四次就開四次方罰,這樣連賣油的老王都會邊邊抖,免得老王明明漲價賺翻了,還得了便宜又賣乖~~

PS:南部一堆賣藥的地下電台才該死,就沒看到公平會去處罰他們~~


不用第三第四次
第二次就挫賽了
44萬^2 = 1936億
不過我也贊成累犯要加重處罰
舊 2006-11-17, 08:2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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