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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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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則新聞:幫客人「打手槍」沒事? 高市警:未涉不法將不再送辦
http://news.yam.com/ettoday/society...1025475399.html

記者劉正允/高雄報導 2006-10-25 00:17

高雄市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工作者有福了!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行文各分局對於取締色情有作出一項新規定,即是為客人從事「打手槍」半套式性服務的從事者,因其行為並未涉及不法,所以今後對於查獲為客人從事半套式性服務的從事者將不再予以移送法辦。




 

以往警方在取締色情案件之時,凡是查獲賣***之暗娼有與客人從事「全套式」性服務,即是為客人口交或讓客人肛交與讓客人以手指或性器官直接插入下體的性行為,則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涉案者移送簡易法庭裁處罰金。

 

至於查獲與為客人從事「半套式」性服務者,即是以手為客人「打手槍」的從事者,早在幾年前,警方是以涉及猥褻行為的妨害風化罪嫌來將涉案人移送法辦,後來因有爭議;其因公然猥褻有涉及妨害風化罪嫌部分,但小姐為客人打手槍都是關起門在做,何有「公然猥褻」之理?所以才在後來改為只對從事半套性服務的小姐依違反身心障礙保護法,以明眼人從事違規按摩行為來處以一至三萬元罰金,且開店的業者也是依此法處以加倍罰金。

 

然而隨著市警局行政科已在日前行文至各分局對於取締色情作出一項新規定,即是只要小姐只是單純為客人打手槍,因法律條文規定所謂的違規按摩行為是為客人作頸部以下如背部等等部分進行按摩才有構成,卻沒有明文規定為客人打手槍有包含在違規按摩部分內,因此今後取締色情縱使查獲到有為客人打手槍的小姐,則是根本沒有法律根源來將從事半套性服務的小姐予以移送法辦。

 

也就是說,只要小姐供稱她只有為客人打手槍,卻沒有為客人按摩身體任何部分的話,一旦連涉及身心障礙保護法為明眼人從事按摩行為的違規部分都沒有構成,那警方可就拿她沒輒了。不過,縱使小姐沒有涉及違規按摩行為,但業者還是一樣要因為有意圖得利的媒介行為,仍是要被警方依身心障礙保護法予以移送法辦來裁處罰金。

 

至於此一方便之門大開以後,由於色情業者都是怕抓不怕罰,畢竟只要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都沒關係,加上警方連小姐為客人打手槍的行為也無法可辦,如此一來,這不但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色情美容店,或是暗藏春色理容店內小姐的一大福音,並基於從事這類色情工作的小姐,今後勢必會因此更加肆無忌憚來投入人肉市場,除了將考驗警方在往後取締色情之時,該如何拿出一套應變的因應作法之外,甚至還可能因而導致整個港都色情行業會出現新的局面



高雄的旅遊業有救了!

以後組團到高雄好了,開辦高雄半套遊. Orz
 
舊 2006-10-25, 11:5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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