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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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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新竹縣
文章: 4
感謝網兄回應
也就是說, 只要主管願意提告, 同事們願意做證的話就一定告的成就是了?

其實比較感慨的是, 現在一些人的修養真的很差
同個辦公室裡, 有必要對主管這樣子嗎? 之前光是寫個MAIL提醒他事情也是被他用mail"譙"
就算他今天跟主管撂話說這禮拜就丟辭呈, 只要在3C產業裡工作, 總會有人來打聽的吧?
給別人一點面子, 不也是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嗎? 真是想不懂...
舊 2006-10-17, 10:3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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