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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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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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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般來說到實體購物商店沒有7天的鑑賞期.但樓主的這個例子還是有.因為台灣大哥大自己提供了7天的鑑賞期. (請參考樓主提供的連結)

但是, 樓主你要當心. 你的配件包不一定可以退的.因為,配件包是選購.它說不定是店家自己組合,另外銷售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可能不能退了.(台哥大保證的是手機,配件包是門市自己搞的.) 該送的東西,店家或者台哥大都可以隨後補上(這並不違法).但配件包則不是台哥大的東西. 台哥大不需要退你配件包的錢.

我也不知道要怎樣主張,才能把配件包的錢討回來.(看看DM上有沒有關於配件包的圖示吧. 有的話,退配件包的可能性大些.)看看有沒有有經驗的可以補充一下吧.

此外,既然樓主您是生氣到想退手機的人了.怎麼還若無其事的繼續使用手機呢? 至少充電電池是消耗品吧 !退回去的手機,整理過後可能會再賣出來的.電池可能也就是你用過的.台哥大願意對自家販售的產品提供7天的鑑賞期,應該算是不錯的了.況且你的爭點在店家的配件包. 而不是台哥大的手機. 不是嗎 ?
舊 2006-10-10, 05:3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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