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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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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機車騎士蓄意違反交通規則 -- 闖紅燈與未戴安全帽才是本次車禍致死的主因 , 而這兩件事都不是廂型車駕駛在正常駕駛狀況下所能注意/應該防範的 . 所以法官愛用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是非常不合乎邏輯的一句話 .
舊 2006-09-16, 06:29 P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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