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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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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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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說實在的,一直不懂這串的爭議點在哪?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
按其情節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者以過失論。
因車禍引起之過失致死罪,....
若不是誤判!........就是法官採信的"證據"已足以證明被告有罪!
"證據"在刑法裡面,...就是推翻無罪推定的"王道"
不知被告是否有請律師?>讓專業的來!
2006-09-16, 01:24 PM #
325
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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