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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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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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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SAKA
我就是其中一個

第一次去新光華 就被開單..

誰知道那裡 機車只能用"牽"的.. 也沒告示牌..

剛跨上去發動,警察就跟我招手了..

本來以為只是一般的臨檢,沒想到突然亮出單子要我簽名..

本來是想買東西光華比較便宜,大老遠跑到光華買 ,但連罰單反而比我家付近的賣場還貴..

人行道禁行機車這是常識

就像馬路雙白線不能不能橫向跨越變換車道

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和必須打大燈同樣

都應該是常識 況且法律沒有說不知者無罪這道理

5年前我就被罰過一次了 要痛就痛一次 不要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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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15, 04:0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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