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linn_ppc 
看了內容以後,我發現好像平白無故的被開單,我不符的原因有三點原因一:這個地方根本看不到禁止停車立牌,瑞光路578號可以看到612號立牌?
 原因二:華南銀行門口,可以看到禁止停車立牌,員警卻不敢開單
 原因三:警察的習慣就是先開單再訴,讓人感覺反正就是先"開"先"贏",我是警察,你是人民,不高興你可以去申訴,我想有申訴過的人都知道,時間拖很久,而且"凡人"都要上班,根本沒有時間,都只能摸鼻子腳罰單,而且這種時間的煎熬,又被誤會,感覺身心受到創傷,真的讓人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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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因一:人行道是行人專用, 不能停機車, 這是 "交通常識" . 
回原因二:"不敢"是您臆測的, 搞不好是沒看到或沒時間都有可能!就算真的不敢, 也不影響您違規的事實! 
回原因三:警察不一定是先開單再訴, 我也有遇過好的警察的!而且萬一某警察開的罰單被申訴成功的次數太多, 他本身也會被懲戒!
 
總結:您違規再先, 警察不開單算體諒您, 開單, 算正常執法!您有啥資格抱怨?! 
至於警察開不開銀行的單, 您看不過去可以檢舉該巡區交通警察!但還是不能轉移您違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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