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巷子口的問題,Pan 網友也沒有引用任何的法律條文與法院判例內容,你就覺得他說的比較有理,你是根據什麼?
他就已經”明白的說”是”能注意”了,你卻要扯有”應注意”,”能注意”才有意義。
還舉一個不倫不類的例子,因果律也是邏輯的一部份,沒有那種不合邏輯的因果律。
先搞清楚什麼是”因果律”之後,再來說吧。
”應該”跟”能夠”之間有什麼”必然”的因果嗎?
不要再提你說得那個例子了,不倫不類的舉例,父母跟乞丐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
邏輯是法律功防與法官判決的最基本元素,談法律不談邏輯要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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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了,重點就是"我覺得"........為什麼我覺得如此,前面我也講過了......
你不相信他,當然可以提出質疑,就像我對你提出質疑一樣,就看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而已........以這次的判例而言,明顯你說的"綠燈車無注意紅燈向之義務"錯了,不是嗎??
”應該”跟”能夠”之間有什麼”必然”的因果,前面講過很多次了,我看你又是故意把它忘記了.......
邏輯是法律功防與法官判決的最基本元素,談法律不談邏輯要談什麼!<---這句話我沒意見,我也是一直這樣認為,相反的,這句話,恐怕是替你發言的Vical比較需要知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