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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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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被刪除了........可能後來太多人講政治吧.......

你怎麼還在爭執邏輯的問題......我就說過只是要你知道"應該"和"能夠"的因果關係而已,跟例子的前提並無絕對的關係.............你怎麼還是繞不出來.......

巷子問題,pan網友說會有應注意的情形,你現在是要推翻pan網友的說法嗎?

你說.........綠燈的路口,當你完全專心在看前方時,餘光是有可能看不到旁邊的,這才是合理的。

你的意思是,開車只需要完全專心看前方,其他部分不需注意??還是綠燈時,就只需要完全專心看前方,其他部分不需注意??
你不覺得很怪嗎?


巷子口的問題,Pan 網友也沒有引用任何的法律條文與法院判例內容,你就覺得他說的比較有理,你是根據什麼?

他就已經”明白的說”是”能注意”了,你卻要扯有”應注意”,”能注意”才有意義。

還舉一個不倫不類的例子,因果律也是邏輯的一部份,沒有那種不合邏輯的因果律。

先搞清楚什麼是”因果律”之後,再來說吧。

”應該”跟”能夠”之間有什麼”必然”的因果嗎?

不要再提你說得那個例子了,不倫不類的舉例,父母跟乞丐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

邏輯是法律功防與法官判決的最基本元素,談法律不談邏輯要談什麼!
 
舊 2006-09-15, 12:47 A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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