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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的是,今天讓駕駛人處於急迫反應狀況下的,就是別人的違規行為,而這種急迫狀況,駕駛人可能之前根本沒接觸過這種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刑法上對駕駛人注意義務的評價是否應該降低?還是用那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和正常狀況下比仍是一視同仁?我正常狀況下能煞得住不會亂開,我在急迫狀況下也要煞得住不會亂開?
舊 2006-09-12, 03:15 PM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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