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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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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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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掛個免戰牌....

駕駛交通工具,說沒有注意義務....在"法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把層面擴大一些,把各種交通狀況思索一下
應該就會有答案了

駕駛人沒有"預防"其他駕駛人違規的義務(也無法預防)
但駕駛人駕駛交通工具是有"預見"違規.事故之可能發生的能力,並應避免其發生(至少考取駕照後吧!)
95年9月Tercel V.S淫長案( )

(如果是一輛戰車在路中央拋錨,你是綠燈直接撞上去,然後說戰車妨礙交通在先嗎?)
(也許對方是一輛小綿羊,駕駛也許想從旁削過去,順便嚇嚇他喔 )

出現在本串的判例,有無罪者,有罪者
但是我們根本無法還原現場!
無罪者,也許已盡相當之義務
有罪者,也許言之鑿鑿....憑著綠燈理直氣壯
(更嚴重是蓄意)

在這個案子裡,....家屬先求償1400萬,被告始終認為自己無責任
心態........都很可議(事出皆有因)

也沒看到判決書............

還是交給"腦殘"的法官吧

太極端的偏某一方,........結果會如何?

一堆汽車駕駛綠燈矇眼開?,一堆機車駕駛敲竹槓?.假車禍詐財,?

還是交給"腦殘"的法官吧
反正大家都活在沒社會價值的世界裡
舊 2006-09-12, 02:29 PM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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