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ical
唷唷唷 你自己看看 四段話就有三段在批評別人腦袋簡單拉
腦袋不清拉 你這樣自我的傲慢 要怎麼和別人溝通呢
他舉出一個判例,我就不能說他不對?!
他要把一個判例套用在所有案件中,這也算對???
----> 照你這樣說 你的看法 套在他提出的案件中
不也是不合嗎 有不一樣的看法 就容不下別人的意見
這樣說你還不懂嗎
法律的關定是與時俱進的 沒有一成不變的道理
當法律明顯違背人民情感時 就應該檢討 (以先前許多網友的憤怒情況就可知)
法律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要保障守法人的權益
而不是要守法的人去承擔違法的人所造成的損失
這前提我想你應該也不會反對吧
今天Spooky要強調的 就是絕對路權的觀念
你覺得會有一個遵守法律的正常人 故意想撞死別人嗎
至於其他該不該注意的爭論 都是很支微末節的
藉由這個案例 也突顯出台灣法律長期以來
不問是非 死者為大的鄉愿觀念
不管死者與駕駛的責任關係就是要有人為人命負責
前面有網友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就是要安一個罪名
同樣的案例在先進國家 你覺得會怎麼判呢
一昧的拘泥在現有條文 判例的窼臼裡
無法跳脫出來就事情的本質探討是非
還是這就是台灣目前的法律素養呢
判例不是多就是有道理 要禁的起時間 民眾情感的考驗
法律才會是真正的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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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串到這一串,為什麼我和Spooky網友討論了那麼久,我從來沒說他腦袋簡單??
你還搞不懂嗎??為什麼不先檢討自己呢??你只看到別人對你說了什麼樣的話,卻看不到自己說了什麼樣的話?!
好吧,既然你還沒弄懂~~我再重覆一次.....跟人就說人話,跟玄田牛一說話,那就............
回歸正題.....
我沒有什麼看法,誰說的有理我就信誰,今天Spooky提出一個案例,就要大家都相信法官都會這樣判,我只是覺得懷疑,而剛好又有pan網友提出較可信的說法來推翻他的說法罷了,我哪有套用什麼我的想法在他的案件中,你有點語無倫次了喔~~
你說:「法律違背人民情感時,就應該檢討」
這點我同意,但是你以「許多網友的憤怒情況」來界定檢討的必要性,這不是太天真了一點??
網友是不是受到媒體片面的報導誤導,網友是不是能完全了解案件發生的情形,網友是不是對於法律事務以個人膚淺的認知來判斷............都是很大的問題,這樣你了解了嗎??
你說:法律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要保障守法人的權益
我同意,但是請問,撞死人的駕駛有被開交通違規的罰單嗎?他守交通規則,所以保障他遵守交通規則的權益,不是嗎?
今天法官判他有罪的是刑法,是過失殺人,跟他遵守交通規則有什麼衝突??
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你說:今天Spooky要強調的 就是絕對路權的觀念
我也知道,但是我就是要知道是不是真的絕對路權真的落實,從這次的判例,不就很直接打了絕對路權一巴掌了嗎??
今天Spooky網友堅持絕對路權,如果站上網友也都信了他,那將來同樣情形發生在網友身上,網友被判刑,他要負責嗎??你信他,你要負責嗎??
在網路上信口雌黃沒關係,反正被判刑的也不一定是你,是吧~~
你說:判例不是多就是有道理 要禁的起時間 民眾情感的考驗 法律才會是真正的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我同意,但是,如果今天你就像新聞中那位駕駛被判了刑,請問,你是希望判例大部分都是你無罪.........還是希望判例大多數是你有罪,然後你再來質疑抗爭這個判決有沒有道理,符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最後,簡單重複我的重點........
如果今天絕對路權確實落實,新聞中的駕駛無罪,那我沒話說;但是如果不是這樣,那就請別斬釘截鐵的那麼肯定自己的說法,來誤導別人了.........別讓本來經過十字路口,就算是綠燈也會特別注意安全的人,只因一句「綠燈車"沒有義務"要注意紅燈向車輛」就無須注意..........撞死人以為沒事,結果被判刑............更慘的是,如果被撞死了,我看,就算對方賠再多關再久,也是枉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