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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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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9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邏輯就是邏輯,p-->q ==>-q-->-p這個結果,難道談到法律,這邏輯結果就會變??
數學上的邏輯,可以用在各個領域上,不是只有在數學課上著玩的,這樣,請問你簡單的腦袋瓜能理解嗎?

他舉出一個判例,我就不能說他不對?!
他要把一個判例套用在所有案件中,這也算對???
你頭腦真的太過於簡單了吧~~

你說別人跟我討論事情,不想講了,我還要酸他幾句做人處事的道理?!
你難道沒看到最後他落下一句---"不過看你這樣盧",恐怕你是故意看不到吧~~他說我盧,我教他做人的道理,不過是投桃報李罷了,受人點滴,當湧泉以報.........你不懂嗎??
就像你被我說放臭屁一樣,你根本也故意忘掉你說我在凹,是吧~~

辯到贏?!
請問,到底是誰想辯到贏??
事實上今天法官的判決和他講的就不一樣,到底是誰想辯贏??
你要來找人吵架,我是可以陪你啦,不過也先把腦...


唷唷唷 你自己看看 四段話就有三段在批評別人腦袋簡單拉
腦袋不清拉 你這樣自我的傲慢 要怎麼和別人溝通呢

他舉出一個判例,我就不能說他不對?!
他要把一個判例套用在所有案件中,這也算對???
----> 照你這樣說 你的看法 套在他提出的案件中
不也是不合嗎 有不一樣的看法 就容不下別人的意見
這樣說你還不懂嗎

法律的關定是與時俱進的 沒有一成不變的道理
當法律明顯違背人民情感時 就應該檢討 (以先前許多網友的憤怒情況就可知)
法律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要保障守法人的權益
而不是要守法的人去承擔違法的人所造成的損失
這前提我想你應該也不會反對吧
今天Spooky要強調的 就是絕對路權的觀念
你覺得會有一個遵守法律的正常人 故意想撞死別人嗎
至於其他該不該注意的爭論 都是很支微末節的
藉由這個案例 也突顯出台灣法律長期以來
不問是非 死者為大的鄉愿觀念
不管死者與駕駛的責任關係就是要有人為人命負責

前面有網友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就是要安一個罪名
同樣的案例在先進國家 你覺得會怎麼判呢
一昧的拘泥在現有條文 判例的窼臼裡
無法跳脫出來就事情的本質探討是非
還是這就是台灣目前的法律素養呢

判例不是多就是有道理 要禁的起時間 民眾情感的考驗
法律才會是真正的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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