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這一句﹐讓我對現在的教改感到失望、灰心。
學生失去了"聯想"的能力了嗎??
我一直記得高中的數學老學的一席話:
"學數學,是要培養是非判斷的能力"
"高中數學和法律邏輯的內容"這一句,就字面上而言﹐
是沒有直接關係。(一文一理,怎會有關係呢?)
但是高中數學有學到集合﹐就是討論邏輯(AND、OR、XOR)的章節。
EX. a = 1 , b = 1 , 則 a AND b = 1。(0 為 F,1 為 T)
舉個簡單的說法:
就當前而言,我們要定某人有罪,要有人證、物證,缺一不可。
當 有人證(a = 1),有物證(b = 1),則可以定罪 (a AND b = 1)
不知道這樣簡短的說明,能不能減少Vical對於高中數學對法律邏輯的關係的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