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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沒有很好的法律和邏輯觀念,只是想多瞭解交通的法律
spooky兄提到的判例引導至 - 綠燈車"沒有義務"要注意紅燈向車輛
可是,如果因此撞上執行公務中的公務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那麼責任的歸屬該不會是看公務車有沒有閃燈或響笛吧?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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