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你舉的例子我真的不想講,真的是邏輯觀念太差了,要舉例子也提個對等的例子,舉個”風馬牛不相及”來分辨”應注意”跟”能注意”,實在是太差勁了。
在邏輯上來說,兩個例子的比較必須要有同質性,但是你卻舉了一個沒有同質性的例子,實在是讓人很 Orz ....
而且,你說的 Pan 網友的那一段,他後面有說”如果像是有人突然衝出巷口被撞,那麼就無法注意,駕駛人還是不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其中的”無法注意”不就是要呼應”能注意”嗎?
如果是”應注意”,不管能不能注意都是有刑事責任的(過失),但是”能注意”就代表當”不是能注意(無法注意)”就沒有刑事責任(過失)。
”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之前不是一直在說有機會避免嗎,那不就是”能注意”嗎?理由你之前也說過了。
看裁判書時,不要只聚焦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上,而且還不求甚解,字義都那麼清楚了。還要看看證據法則的推理部分,像是無罪推定、罪證不足利於被告等部分。
不過看你這樣盧,我也累了,如果你還是分不清楚,”應注意”跟”能注意”有什麼不同,邏輯觀念也無法去分辨舉例子要注意同質性的問題,那我也沒辦法了。
我應該聽其他網友的話,該休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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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找台階下了嗎??
舉例的目的,只是要讓你了解你邏輯錯誤的所在,跟有沒有同質性有何相干??你也太好笑了吧......
如果像你說的,那不就什麼都不用舉例了,所有的例子都不可能有完全的同質性........
今天我要指出你錯誤的就只是........沒有"應該"就不會有"能不能夠"的問題,需要看"能不能夠"就表示一定先有"應該"的前提,你不願承認自己的錯誤,用這種小孩子打爛仗的藉口來自欺欺人,未免太遜了點吧~~~
Pan 網友講的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
有的狀況無須注意,有的狀況應注意,你看清楚了嗎?
文中的意思很清楚,我解釋給你聽,聽清楚了.....
無須注意的狀況:不管能不能注意,也就沒關係了,無刑事責任;
應該注意的狀況:你能注意而沒注意,有刑責;無法注意,則無刑責。
你這次文中所提的巷口情形,就是應該注意的狀況,但是你無法注意,所以無刑責..........這樣你清楚了嗎?
看文不要只挑自己想看的,討論的目的也不是辯倒對方,知道自己的錯誤,進而能虛心接受自己的錯誤,相信對你的處世態度會有幫助的..........
最後,如果你不想回,我也不勉強你,就跟你說聲"後會有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