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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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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的解文能力該加強一點了....

我說"能注意時,也沒有必要注意",那是在你所說的"無注意的義務"前提下,提出的反問,很難懂嗎?

你一直強調你是對的,你不認為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需負刑事過失責任....

pan網友指出"能注意而未注意,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你硬凹說他不是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需負刑事過失責任.........我上一則,就是要請問你,如果"應注意而沒注意"不會被判刑,為何會有"能注意而未注意"需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簡單一點來說,既然沒有應該注意的問題,那麼能不能夠注意進而有沒有注意也沒關係了,不是嗎?

如果像你說的,駕駛根本不需要注意,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的邏輯真的差到這種地步??

好,我再舉個例子來說明.......

你有義務...


你舉的例子我真的不想講,真的是邏輯觀念太差了,要舉例子也提個對等的例子,舉個”風馬牛不相及”來分辨”應注意”跟”能注意”,實在是太差勁了。

在邏輯上來說,兩個例子的比較必須要有同質性,但是你卻舉了一個沒有同質性的例子,實在是讓人很 Orz ....

而且,你說的 Pan 網友的那一段,他後面有說”如果像是有人突然衝出巷口被撞,那麼就無法注意,駕駛人還是不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其中的”無法注意”不就是要呼應”能注意”嗎?

如果是”應注意”,不管能不能注意都是有刑事責任的(過失),但是”能注意”就代表當”不是能注意(無法注意)”就沒有刑事責任(過失)。

”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之前不是一直在說有機會避免嗎,那不就是”能注意”嗎?理由你之前也說過了。

看裁判書時,不要只聚焦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上,而且還不求甚解,字義都那麼清楚了。還要看看證據法則的推理部分,像是無罪推定、罪證不足利於被告等部分。

不過看你這樣盧,我也累了,如果你還是分不清楚,”應注意”跟”能注意”有什麼不同,邏輯觀念也無法去分辨舉例子要注意同質性的問題,那我也沒辦法了。

我應該聽其他網友的話,該休息了 ...
舊 2006-09-10, 12:30 A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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