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拜託,是你自己說沒有踩煞車就表示是”沒注意”的。
請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說的”沒注意” 不就是”未注意”嗎?
問題就是這樣的未注意,在有注意義務之下和沒有注意義務之下是不一樣的。
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的嚴謹與挑剔,”應注意”跟”能注意”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沒注意有可能是”能注意”,也有可能是”不能注意”,既然沒有注意的義務,也不能注意時,為什麼要負刑責呢?
”應注意”很明顯的就是”應該要注意”不是嗎?
那麼如果沒有應該要注意的義務,如何因為他沒注意來判刑呢?
你的邏輯有點不清楚哦∼
另外,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能注意”時卻沒有必要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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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解文能力該加強一點了....
我說
"能注意時,也沒有必要注意",那是在你所說的"無注意的義務"前提下,提出的反問,很難懂嗎?
你一直強調你是對的,你不認為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需負刑事過失責任....
pan網友指出"能注意而未注意,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你硬凹說他不是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需負刑事過失責任.........我上一則,就是要請問你,如果"應注意而沒注意"不會被判刑,為何會有"能注意而未注意"需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簡單一點來說,既然沒有應該注意的問題,那麼能不能夠注意進而有沒有注意也沒關係了,不是嗎?
如果像你說的,駕駛根本不需要注意,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的邏輯真的差到這種地步??
好,我再舉個例子來說明.......
你有義務養父母,所以你應該養你的父母,否則會被判遺棄罪....
但是你沒有義務養路邊跟你不相干的乞丐,所以就算你能養這個乞丐,而你沒養這個乞丐,你也不會被判有罪.......
這樣你應該知道,"能"和"應"的關係了吧,沒有"應",怎麼會有"能"的問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