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覺得你又在玩文字遊戲了......
試想,如果不是"應注意",那麼"能注意"也沒有必要注意了........為何要負法律責任??
你應該懂我在說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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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是你自己說沒有踩煞車就表示是”沒注意”的。
請注意:
應注意而
未注意
能注意而
未注意
你說的”沒注意” 不就是”未注意”嗎?
問題就是這樣的未注意,在有注意義務之下和沒有注意義務之下是不一樣的。
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的嚴謹與挑剔,”應注意”跟”能注意”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沒注意有可能是”能注意”,也有可能是”不能注意”,既然沒有注意的義務,也不能注意時,為什麼要負刑責呢?
”應注意”很明顯的就是”應該要注意”不是嗎?
那麼如果沒有應該要注意的義務,如何因為他沒注意來判刑呢?
你的邏輯有點不清楚哦∼
另外,你倒是說說看為什麼”能注意”時卻沒有必要注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