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nnywalker
*停權中*
 
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記者容易犯的錯誤有二
1."依過失殺人致死......."
2.F-16與幻象2000搞不清楚 (番號都差這麼多了 )

殺人是有故意的"犯意"(以下都是簡述,法律專業人士多包涵阿.... )
過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才有"致死"

偷偷告訴大家幾個重點
1.車騎士在等紅燈看到兩方沒來車,就穿越馬路>行政罰
2.駕駛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造成騎士死亡>是侵犯身體權.生命權的概念

大家可以說這是互相矛盾,但實務上並非如此
民法上有道義賠償的概念

法官會依實際情形考量

家屬說,父親闖紅燈犯錯在先,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也不希望對方坐牢,只希望他負起道義責任,民事賠償也從原先要求的1400萬降成55萬喪葬費

甚至我們也不知廂型車駕駛當時時速是多少?有無煞車?

並非指廂型車駕駛不守交通規則!

但大家千萬要注意,........"綠燈不是取得形.民事免責權"

多注意,少吃虧!

至少看在錢的份上
舊 2006-09-07, 10:44 PM #2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nywalk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