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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r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cpafrank
小弟未看完全部討論串
但要跟大家說明一點的就是"路權"的觀念
在交通規則中亦說明了上路就是要遵守"駕駛應有的注意"
不是犯****通規則就該死. 而是肇事的雙方所應負的責任比率. 亦有可能闖紅燈的騎士快到讓別人一點反應的時間都沒有,這撞死人的司機很可能就無罪
要是犯****通規則就該死, 我最恨騎在快車道機車騎士, 我可不可以見一個撞一個?

如果你"應注意而有注意"但還是撞到了呢?

這種沒辦法客觀量化的講法,拿來作評判,才是真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阿~
舊 2006-09-07, 04:45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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