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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A1033258
這種心態

會引起筆戰吧....這就像機車騎士看到右超或違停的車可否直接拿大鎖攻擊
路權不是這樣的吧
應該是保障守法的用路人...至於違規的得已有裁罰論處...

重點應該是,今天我用正常方式及注意力駕駛,碰到違規,我到底要做到怎麼樣的應變出事時才算不用負責,是完全不用管他,撞上去也不用負責?還是要玩那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注意義務?或是對注意義務可以有比較好的標準或認知讓大家能接受?弄個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有的沒的,只有比�**棬囿漱H才會懂吧。當然啦,那個我可以積極地去追殺那個違規的人應該不是大部分的人能接受的就是了~
舊 2006-09-07, 04:33 P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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