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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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pafrank
小弟未看完全部討論串
但要跟大家說明一點的就是"路權"的觀念
在交通規則中亦說明了上路就是要遵守"駕駛應有的注意"
不是犯****通規則就該死. 而是肇事的雙方所應負的責任比率. 亦有可能闖紅燈的騎士快到讓別人一點反應的時間都沒有,這撞死人的司機很可能就無罪
要是犯****通規則就該死, 我最恨騎在快車道機車騎士, 我可不可以見一個撞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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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
如果機車騎士突然插入快車道
而你是依你原本的開法結果撞死他
如果你是看到前面有機車騎士
立即加油往前開去撞死他
(光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項你就犯法了!)
一個是被動的撞上,一個是主動的撞人(而且你還犯法了)
在你的眼中是一樣?
這就是一般人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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