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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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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引用:
作者ToyBoy
站在交通法規的立場,交通事故都是先以路權來論對錯!!

綠燈道的路權絕對高過紅燈道!!

就算箱型車沒超速,也不能保證他能去注意到任何細節!!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沒有一個法治國家該有的標準!!

如果這樣都能求償1500萬,那大家不用保險了!!

那些想自殺的也不用帶全家去自殺了,

只要在路口等紅燈,看到名貴轎車就衝上去,賺賠償金就好了!!

撞到黑頭雙B應該就出運了...
但怕還沒衝到定位...就先被小黃撞飛了
舊 2006-09-06, 10:30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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