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昨天的蘋果日報有畫圖
機車是過了半條馬路才被來車從右側撞上
圖片看起來路也不窄
廂型車基本上從看到機車從起步開始闖紅燈到撞上還是有反應時間可以煞車
不過新聞並未提及是否有煞車的動作 也未提及是否超速
這些部份就是車禍鑑定的問題
其實路口有監視器可以判斷機車車速
當然也有可能法官認為廂型車已盡到應注意的義務並採取必要措施但後果仍無法避免
這樣就可能判無罪 比方說機車未停車直接衝出路口就從左側被撞上 那誰也沒辦法反應的及
還有一點 廂形車有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免除交通罰則
但是肇事致人於傷害或死亡卻是受到刑法的審判的範圍
刑法在法律上的位階是高於交通法規的
在刑法與民法的訴訟中會參考交通法規的違反於否
卻不能以此做為唯一審判決定
最後一點: 一樣米養百樣法官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ps. 我不是想幫闖紅燈的人辯護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有一個觀念
誰也沒有權利合法衝撞闖紅燈的人及車
能避免該避免的還是要煞車或閃開
至於是否因避免肇事卻又導致其他傷害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問題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