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OENIXBEC
以台灣交通法律而言
發生事故是沒有"對"的一方
意即兩方都有責任
所以撞死闖紅燈的?
很抱歉
因為你沒有"注意兩邊情況,腳踩煞車...."等
別人擦撞你追撞你
因為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要負責
這就是台灣的交通法律
所以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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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 93, 交易, 110,中間有引用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的 一八二五號判例。
93, 交易, 110 中已經指出綠燈直行車沒有注意闖紅燈的義務,所以該判例中的被告是”無罪”的。
這個判例是相當具有指標性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