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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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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Michael Yang
在美國, 路權是行人> 腳踏車 > 機車 > 汽車
所以....行人不管是闖紅燈或是亂跑, 甚至是自殺
只要被汽車撞死了....一定是汽車駕駛的錯
沒記錯的話, 台灣的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
根據樓主的描述....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有什麼問題

REALLY ?????
I don't think so
舊 2006-09-06, 03:59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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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