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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ToyBoy
站在交通法規的立場,交通事故都是先以路權來論對錯!!

綠燈道的路權絕對高過紅燈道!!

就算箱型車沒超速,也不能保證他能去注意到任何細節!!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沒有一個法治國家該有的標準!!

如果這樣都能求償1500萬,那大家不用保險了!!

那些想自殺的也不用帶全家去自殺了,

只要在路口等紅燈,看到名貴轎車就衝上去,賺賠償金就好了!!

以台灣現在的判決來說,最後一句話是蠻有實用性的......
舊 2006-09-06, 11:35 A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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