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AP
去駕訓班時教練有說,人命第一
紅燈也只是參考用的,還是要注意路況
最好放慢速度,因為難保不會有人衝出來
如果不開太快,一般都還能反應吧?
千萬不能認為闖紅燈就該死,撞死人一樣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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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交通法規的立場,交通事故都是先以路權來論對錯!!
綠燈道的路權絕對高過紅燈道!!
就算箱型車沒超速,也不能保證他能去注意到任何細節!!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沒有一個法治國家該有的標準!!
如果這樣都能求償1500萬,那大家不用保險了!!
那些想自殺的也不用帶全家去自殺了,
只要在路口等紅燈,看到名貴轎車就衝上去,賺賠償金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