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E
雖然很同情那位被告,
不過想一想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若完全不用負責任,
以後都遵照此案例來判,並成為社會的一般正常現象的話,
那豈不表示我以後開車經過綠燈路口,看到有紅燈右轉的機車騎士,
我就故意給他碾過去,也完全不用負責任?因為紅燈右轉就等於是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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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社會的一般正常現象的話,就沒有人敢違反交通規則了,
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了,也就沒有機會合法輾死他人了.
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了,生命也有保障了,這是不是蠻不錯的?
新加坡鞭刑相當野蠻也相當有效,
闖紅燈一律抓來鞭打,台灣人不怕罰錢但不知怕不怕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