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開車一般如果路口遇綠燈.正常情況下眼睛應焦點應還是看正前方吧.除了綠燈起步.誰會過每一個綠燈路口.左右一直看的@@.且正常情況下誰會在大馬路.遇到綠燈的路口車會放慢速度在加速的

.遇綠燈就減速這樣搞就算不被後面車追撞.應不用多久就會被托下車打了吧
另有的案例就是如路旁突然衝出小狗等動物.駕駛反應不錯馬上閃..閃去撞電線桿...升天..反應不那麼快反而還不會升天.或緊急剎車反而被後面車追撞.而小狗跑掉了.這時要算誰的
個人在怎麼看都不覺得那駕駛有罪.這樣判是否代表,有人自殺衝出來給你撞.也算要賠.那還有天理嗎?要我決對不賠告到底..
引用:
作者PHOENIXBEC
以台灣交通法律而言
發生事故是沒有"對"的一方
意即兩方都有責任
所以撞死闖紅燈的?
很抱歉
因為你沒有"注意兩邊情況,腳踩煞車...."等
別人擦撞你追撞你
因為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要負責
這就是台灣的交通法律
所以還是小心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