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以下案例的判決,法官的見解是:綠燈直行者,沒有注意紅燈方向來車的義務,因為沒有義務自然不能認為綠燈直行車撞死闖紅燈駕駛者有過失,沒有過失自然沒有所謂的過失致死。

基本上此一觀點有真實案例可供參考:

基本上
樓主貼的案例
法官只要弄個"應注意、未注意"之類的理由就夠了
管你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法官自由心証就夠了
不守法是死,守法也是死
所以千萬別得罪法官之流

看看報紙
連小偷、強盜都知道千萬別搶法官、檢察官
舊 2006-09-05, 10:20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ma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