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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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awson7212a
這個問題...
涉及客觀歸責理論的容許信賴(或稱信賴原則)問題...
跟學者所批評
實務認定或過失失浮濫有關
這種法感情的不平衡
事實上是可以在論理上找到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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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
每次看到法律議題...
多數受理工教育出生的大大
論理失之無知&蠻橫
引喻類比失當
感到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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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云...............
"事實上是可以在論理上找到出口"
法官判案是看誰可不可憐? 而不是誰的責任最大?
我以為這個社會上是講道理、談責任的
原來我們的社會還是比誰比較可憐
誰就可以拿比較多.........
今天終於見識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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