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網路文字 就是"證物"..當你毀謗別人只是謾罵而沒有"證據"..而被你 攻擊的拿出你網路文字 跟連結到 發文者真實身份文件 就可以告你。

在發表 網路文字 最好養成 有 "文格"的習慣...藉此改善你的基礎社交 能力。
舊 2006-07-14, 04:56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