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entin
最大的問題在假釋
台灣現在的假釋條件太寬了
其次
那些人權團體只想到犯罪者的人權
從來沒想過、保障了那些少數犯罪者的人權
那多數人不受危害恐懼的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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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也是反對假釋,尤其是假釋條件竟然是在監表現優良...(會在監獄使壞的很少吧)
配合刑期累加制後,應該取消掉假釋,然後判刑直接判1/2。
以這篇報導舉例,原本一件強盜案7年就改成3.5年,犯案24起總合為84年,這樣也是夠嗆的了

(不得假釋喔)
這樣初犯一件案子的人七折八扣下來,大概14個月,讓無心初犯的人刑期縮短。
累犯才是治安之大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