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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p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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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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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1
引用:
作者moonpaper
有法律上的效力?????



我不太懂相關的法律條文,
不過公司這樣子做好像是法律不干涉的情況,
除非公司違法要不然法律是尊重公司自治權的,
而且一旦簽名之後就可以算是契約成立,也只能認命吧!

依樓主的狀況:A公司要求面試人員必須先從B公司離職!!
我猜想應該是應徵一般基層員工吧,如果是那些經理級的應徵就不太可能這樣子整人了.
比較起來,
我在不久之後即將任職的公司就更誇張了,
樓主的狀況是"面試公司要求"先離職,
而我即將任職的公司則是"法律規定"必須先離職,
因為我即將任職的公司是極少數受法律直接干涉的私營公司.
舊 2006-05-31, 04:1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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