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u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6
引用:
作者usher67
這我倒是查過了,這是兩種獨立服務,之間並不干涉,沒有誰附加誰的問題,
只是這兩種服務由同一人先後申請而已,所以台固這樣行為我覺得不合理
的道理在於此


可不可以請問,如果真要提告的話,要用什麼名目去告啊?
還有賠償金額要怎麼認定呢?
謝謝。
舊 2006-05-25, 11:08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u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