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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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3568i
其實大家質疑人本的部分,總結的來說有幾點:
1.)處罰的具體描述:可以看見,人本不反對處罰,但許多說法近乎把處罰等同於體罰。舉例說明何謂人本贊成的處罰,不知所謂,模糊以對。如果硬要說人本贊成的處罰,即法律明文規定的為主。試論,在台灣目前對教師體罰權定義付之闕如的狀況下,何謂法律規定的為主呢?在缺乏法令下,是否人本需要提出自己認同的處罰方式呢?只會一昧的指摘老師體罰,卻提不出自身的處罰依據與執行方式?是大家認為人本只會打嘴炮的原因之一。
2.)對問題學生的處理方式:人本的說法有點玩弄文字遊戲。是的,要關心學生,不要要站在學生角度思考,可以減少問題學生。只是,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人們提出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問題學生。總覺得人本只會萬法歸宗,萬途歸一,一千零一套,只會說「持續的溝通」「持續的愛」。但溝通不是萬靈丹,一昧的強調、愛強調溝通?真的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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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了一項
(6) 為達人本的理想,故意忽視被 受體罰學生 所騷擾的學生 所受的傷害和受損的權益
這項必需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