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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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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lievil
這種允許體罰的法律是很難定出來的,
為什麼呢?
1.某些行為刑法已經明訂刑責,一罪不能二罰
2.刑法中除了死刑,其他不是罰款就是坐牢,國家連對強盜犯都不打了,要怎麼依法理去訂出一個稱不上罪的錯(不交作業)要打幾下的法律?

在下前文所述,是在人本主義教育全面執行的狀況下,

而現行制度是如何處理的,相信您正在閱讀

好好笑
國家連強盜犯都不打?那警匪槍戰被打傷甚至被打掛的是誰啊?良民嗎?還是人本會員??
還有你被關過嗎?否則你怎麼知道被抓進去關不會被打??
獄警的配備是裝飾品嗎?
你可以試試看去坐牢,然後喧嘩鬧事,甚至打其他受刑人;看會不會被打
到時候你可以用這句向獄警求饒:"小孩子的行為而已嘛,有那麼嚴重嗎?"

再說,如果要這樣類比
那就訂一個教育法規:愛亂跑就上腳鐐,愛打人就上手銬,不寫作業就關禁閉關到寫......
如何?很符合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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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6-05-22, 10:09 PM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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