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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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又要重覆了,「人本主義沒有認為犯錯不必付出代價」,
在傳統校園裡,老師是威權的存在,
學生只能服從,要接受什麼處罰,也是看老師心情
學生自組的學生法庭,提供了申訴的機會,
他能夠當著公眾解釋自己的行為
而不是只有老師一個人(可能受老師好惡影響)
此外,「退學」在普遍認知裡並不歸類於體罰,
您要硬凹,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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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誤會了,
首先我沒否認「人本主義沒有認為犯錯不必付出代價」這一點,
犯錯就必須接受懲罰是天經地義的不是嗎?
其次我也沒把退學就等同於體罰拉在一起(好像是你自己提的吧),
我的疑問是為何人本可以接受的處罰為退學卻不肯接受處罰為體罰?
難道退學(徹底放棄這個學生)會比體罰(罰完他至少還是可以繼續留下來學習)更有可能教化學生向上的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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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我直接告訴你,全國的學校都有退學的處分,
各大學的21甚至43,都是退學處分,
我不是來幫您上法律課的,
刑法和學校法之間的關係,麻煩自己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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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好像也是你自己先舉這樣的例子的吧,
在518樓你提過
2.還是要分出「錯」和「罪」的差別,
某人犯罪,國家都不打他了,學生犯錯,卻要被打,這公平嗎?
同樣的問法我問你
某人犯罪,國家都沒有將公民直接驅逐出境了?學生犯錯卻要被趕出學校,這樣公平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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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退學是讓學生負起他犯錯的代價,跟什麼病魚無關
您要不要推論給大家看,
體罰如何導正『問題學生』(學生問題?)的錯誤行為
又是如何保障正常學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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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也沒說體罰一定可以導正偏差學生的行為,
我的意思是可以保障正常學生的權利,
以上課吵鬧為例,
先將規矩定好並提前告知學生且公告,
第一次先柔性勸導並聆聽學生為何總是喜歡上課說話去吵到其他同學原因,了解後循循善誘告知為何這種行為不對,
第二次再犯一樣依循第一次的方法再加上口頭警戒,告知如有再犯將會受到甚麼樣的處罰,
(到目前為止為積極的改正學生的偏差行為,且作法與人本所主張的無異吧)
第三次以後再犯一樣依循前兩次的作法並加以
適當的處罰,如打屁股10下,會痛但不至於受傷!但因為怕痛,或許他上課就不敢再說話!
(到目前為止為消極的阻止該名學生繼續的影響其他同學的上課秩序)
請不要回說這樣學生的心態並不會就此改正過來,也許是口服心不服,
請記住有第一和第二次的緩衝輔導期是用人本所提倡的教育方式先試著導正,
真的都無效才會有的三次的處罰(不過到了第三次也可以證明人本的方法不是很管用,否則也不會有第三次了不是嗎)!
我覺得你一直要將贊成用刑的人歸類為[只要犯錯就打]的這個心態,
事實上我看大多數的人似乎是比較贊同愛心關懷與體罰並進而不是2選一,
反觀人本或閣下卻更偏激的認為只能選擇一種,
或者說是除了體罰外的任何方式可以,包括放棄學生(退學),
合併進行真的會比選擇單一方式還差嗎?
這或許是大多數網友質疑的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