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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lievil
1.你可以把刑法想成一個國家處罰的基準,
明訂某罪起碼要受到什麼樣的刑責。
而如果特別法比刑法還寬鬆,便失去了公平,
會變成特權階級鑽漏洞的方便門,刑法將失效。
所以軍人雖受軍法管制,不受刑法管制,但相關刑責都比刑法更嚴格

2.還是要分出「錯」和「罪」的差別,
某人犯罪,國家都不打他了,學生犯錯,卻要被打,這公平嗎?

3.很遺憾的,校園體罰最常出現的原因就是「成績未達標準或未交作業」

1.簡單的說,特別法可以訂得比普通法輕,也可以訂得比普通法重,沒有人規定一定要比較重才行。你如果認為一定要比較重才行,我也沒什麼意見~

2.犯罪的人,國家給予較重的監禁體罰,以防止他去傷害別人;在學校犯錯屢勸不聽的,國家給予較輕的體罰,以防止他去妨礙教壞其他學生,這樣有何不公平?

3.因為這樣就其他的體罰也全面禁止?我想大家都知道體罰是下策,前面不是已經給你們人本去發揮了嗎,人本的方法沒用,那用其他的方法又有何不可?
舊 2006-05-22, 03:02 PM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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